6月28日,主题为“依法保护草原 推动绿色发展”2024年全国草原普法宣传现场活动(内蒙古)分会场暨2024年全区草原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在呼和浩特市举行。旨在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保护草原意识,营造全社会爱草、护草、种草的良好氛围。
活动现场,通过与国家主会场视频连线、摆放展板、悬挂条幅、政策解读、发放宣传册、设置法律咨询台、草原执法人员现场宣誓、向企业、农牧民代表赠送草原书籍和普法宣传材料等形式,吸引市民驻足参观。工作人员重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草原在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现场宣传,活动期间,主办方累计向公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草原保护宣传袋3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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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草原面积8.15亿亩,占全国的五分之一,是我区耕地面积的4.7倍、林地面积的2.3倍。草原作为内蒙古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屏障,是完成好习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的前沿阵地,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要载体,是保障草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习多次对草原生态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为做好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内蒙古草原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年均种草改良2800万亩以上,均居全国第一,每年有3.8亿亩草原通过禁牧得以休养生息,5.9亿亩草原通过草畜平衡得以合理利用,140多万户农牧民从中受益。自治区始终把依法管草治草放在首要位置,为了加强草原保护,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严格草原执法监督,强化草原征占用管理,引导各类建设项目集约节约使用草原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努力,全区草原生态、牧民生活、畜牧业发展全面向好,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明显提升,截至2023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连续三年稳定在45%,较2000年提高15个百分点,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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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办。